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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4章 【报复社会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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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判断,枪口距离受害人躯体不超过5厘米,很可能就是紧贴着衣服开枪的。

现场提取到的弹头,经初步辨认,是常见的762x25毫米手枪弹,与储蓄所劫案现场发现的弹头规格相同。

但因为我没有弹道检验设备,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支枪发射。

另外,在沈飞后枕部,发现一处轻微的线性骨折,伴有皮下出血。

从伤痕形态分析,符合质地坚硬的钝器打击,比如……枪托。

结合现场搏斗痕迹推断,凶手很可能先从背后用枪托袭击沈飞头部,意图将其击昏。

但沈飞未被击倒,反而转身与凶手发生了激烈搏斗。

在搏斗过程中,凶手的枪口可能因为扭打,无意或有意地抵近了沈飞右胸,然后扣动了扳机。”

会议室里安静下来,只有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。

众人都在脑海中模拟着那条昏暗小巷里发生的搏斗场面。

毕坤华点点头,示意梁岳继续。

“第二名死者,王彩霞,41岁,储蓄所会计。

死因,枪击导致心脏破裂,瞬间死亡。

中弹部位在左胸心前区,射击距离稍远,但也不算太远,估计在一到三米左右。

现场提取到弹头,同样是762x25毫米规格。

体表无约束伤和明显搏斗伤,符合突然遇袭、猝不及防的状态。”

“第三名死者,郑国锋,27岁,联防队员。

死因,枪击导致左肺贯穿伤,大出血。

射击距离也较近,大概在三到五米。

体表同样无明显搏斗痕迹。

现场未发现其配枪。

他遇害时,应该处于某种相对放松或准备不足的状态,比如刚放下麻袋,或者试图做出反应但为时已晚。”

梁岳汇报完毕,会议室里陷入了短暂的沉默。

四声枪响,三条人命,一个重伤垂危,以及……两把制式手枪的遗失。

毕坤华掐灭了烟头,看向陈彬:

“小陈,说说你的看法。从现场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看。”

陈彬坐直身体,目光扫过在场众人:“好。我先说沈飞的死。目前看,有三种比较大的可能性。”

“第一,沈飞是储蓄所劫案的绊脚石。

凶手计划抢劫储蓄所,但知道旁边有个巡卫室,里面有持枪的联防队员。

为了避免抢劫时被联防队员干扰,甚至发生枪战,所以选择在抢劫前,先找机会干掉沈飞,清除障碍。

但这里面有个矛盾点:

凶手有枪,如果只是想清除障碍,完全可以在沈飞不备时,像在储蓄所那样,远距离开枪射杀,干净利落。

为什么要冒险靠近,甚至发生搏斗?

这个需要仔细调查清楚。”

“第二,杀害沈飞的,和抢劫储蓄所的,不是同一伙人。

可能是有私人恩怨,或者临时起意的冲突。

沈飞是联防队员,平时执勤,难免与人发生摩擦。

对方可能是来寻仇,或者只是偶发冲突,结果在争执或打斗中,对方掏出了枪,可能只是想威胁,结果失手走火,或者冲突升级,演变为故意杀人。

这种情况下,枪支的来源就可能是走私、自制或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,与储蓄所劫案无关。

但两起案件发生在如此接近的时间和地点,又都涉及枪击,这种巧合概率有多大,需要评估。”

“第三,抢劫储蓄所的劫匪,与沈飞有某种关联或恩怨。

他们抢劫储蓄所是主要目的,但杀沈飞,是顺便报仇,或者灭口。

比如,沈飞可能认识劫匪,或者掌握劫匪的某些信息。

劫匪在实施抢劫前,先找沈飞了结一些事情,结果发生了搏斗,导致沈飞被杀。

然后劫匪一不做二不休,按原计划抢劫了储蓄所。”

陈彬的分析条理清晰,将各种可能性都摆在了桌面上,但没有急于下结论。

“抛开沈飞遇害的单独分析,单看储蓄所这起抢劫杀人案,我坚持之前的判断。

嫌疑人,或者说嫌疑团伙,绝非普通毛贼。

他们胆大包天,选择在闹市区、距离联防巡卫室仅十米的地方动手,而且手段极其凶残,进门就开枪,毫不犹豫,目标明确——杀人,抢钱。

这说明他们很可能有前科,甚至可能有暴力犯罪、涉枪犯罪的历史,心理素质极强,对杀人没有心理障碍。

除了劫财的动机外,我认为,不排除他们带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,这次的抢劫杀人,既是为了钱,也可能是一种对社会的挑衅和报复。”

他顿了顿,目光锐利:“关于嫌疑人特征,我倾向于团伙作案,至少两人或以上,分工明确。

而且,其中必定有对堕落街周边环境极为熟悉的人。

要么是长期居住在此的居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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